辦理結婚證都需要帶上證件材料,而在有些情況下可能無法出具原件,比如說戶口本。如果戶口本原件不在的,那么憑借戶口本復印件可以辦結婚證嗎?答案是不行。
在我國,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在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沒有戶口本僅憑身份證是無法進行婚姻登記的。要求在結婚登記的時候要出示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因此,憑借戶口本復印件是沒有辦法申領結婚證的。
那么,一定會有人說,我的戶口本丟了怎么辦呢?就不能領結婚證了嗎?
戶口本丟了,其實也是可以領結婚證的。但是需要憑身份證去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然后拿戶籍證明去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戶籍證明的有效期較短,一般情況下建議在戶籍證明開具后一個月內進行結婚登記。
當然,除了戶口本丟失的情況,還有集體戶口的情況呢!
集體戶口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很復雜,只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集體戶口卡原件(有屬于你戶口的那一頁)、集體戶口封面的復印件(集體戶口地址)到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然后到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就可以啦。
還有一種情況,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xù)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以上就是辦理結婚登記時候有關戶口本的問題,結婚需要戶口本,因此如果戶口本有什么問題的話需要及時去開具證明,僅憑一張戶口本復印件是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