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是需要到村里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按照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相關條例,辦理結婚證必須攜帶婚姻狀況證明,只有材料齊全,婚姻登記處才能頒發(fā)結婚證。
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持有其所在單位或村( 居 )民委員會出具的有關當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以便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確定是否予以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狀況證明
【注意事項】
若當事人雙方均已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其所在單位或村( 居 )民委員會,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撓他們的婚姻而不予出具證明的,當事人則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說明情況。
婚姻登記機關應主動同有關單位聯(lián)系,做好疏導工作。若疏導無效,當事人仍得不到結婚所需的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將調查和工作情況注明于《結婚申請書》中的提供件“欄內”,依法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
①男女雙方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②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③婚姻狀況證明
④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⑤再婚的必須持有離婚證或相關證件(解除夫妻關系說明、法律判決書),喪偶的必須持有原配偶的死亡證明
結婚證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②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
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②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結婚證
因此,如果辦理結婚證是需要到村里開具證明的,如果對方以其他理由干涉不愿開具,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處告知,婚姻登記處就會依法為進行辦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