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新人們在離婚時雙方糾纏的一個問題點。這時有些新人就有疑問了,婚前財產是必須要公證的嗎?如果要公證該怎么公證呢?
一.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婚前財產公證,就是即將結婚的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的財產,通過公證處,對其財產的真是性,合法性,給予的證明。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分割。但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很多人因為某項財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爭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有時候,也會發(fā)生本來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卻在離婚時被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在于,可以把夫妻在結婚前的財產狀況記錄清楚。因此,夫妻在離婚時,就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證明某項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從而不需要予以分割。
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夫妻婚前財產要公證,因此不公證是可以的?;榍柏敭a要不要公證完全由當事人自己自由決定。
不動產權證書
二.婚前財產公證所需材料
1.當事人需要帶上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上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
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1.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
2.婚前個人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3.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婚前財產
三.婚前財產公證流程
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2.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xié)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
3.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去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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