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證明一般指集體戶的居民,當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但戶籍證明卻不能用來做婚禮登記的證件,這是為什么呢?
戶籍證明不是領取結婚證的有效證件。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法律規(guī)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辦理高峰可在網(wǎng)上辦理結婚登記預約。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