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結婚證就是指兩人已經(jīng)進行過婚姻登記并且舉行過婚禮儀式,結婚證不慎丟失或者損壞后重新去登記處補領的情況。和補辦結婚證容易混淆,但是在概念上有所區(qū)別。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1、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2、當事人親筆填寫或由婚姻登記員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jiān)誓并簽名;
3、婚姻登記員填寫并打印《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當事人對婚姻登記證核對后,在《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或按指紋;
4、婚姻登記員將婚姻登記證頒發(fā)給當事人;損毀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證注銷后退還持證人。
1、針對的對象不同
補辦結婚證的對象必須是已舉行過結婚儀式,并且已經(jīng)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但是卻未履行法定登記手續(xù)的男女;而補領結婚證的對象是那些已經(jīng)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xù)的,在婚姻登記機關留有檔案的,但卻因為個人的某種原因而造成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的,可以根據(jù)登記檔案進行補辦。
2、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含義不同
補辦結婚證登記的日期是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當天的日期;而補領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還是當事人原來辦理結婚證登記那天的日期。所以補辦結婚證日期會變嗎,答案是肯定的即不會。
3、婚姻效力的起算時間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是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間起算的;而補領結婚證的法律時效是從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