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絕大部分在當地民政局的結婚登記處辦理,一般為縣市級別才會設有專門的機構。但為了便民服務,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鄉(xiāng)鎮(zhèn)設有便民婚姻登記機構,也可以去那里辦理。
國內絕大多數的結婚登記都是在當地民政局受理,其相關的機構為結婚登記處。一般來說,它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節(jié)假日不上班。
此外,新人進行登記時需要一同前往,并且要保證至少一方為當地常住戶口,兩人異地的話需要去往一方常住戶口進行登記。目前兩人異地戶口的話,在當地是辦理不了結婚證的。
部分地區(qū)在城鎮(zhèn)里面也可以進行結婚登記,此時需要向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申請,其結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事實上,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屬于民政局的管理范疇,它只是為了便民服務而產生的。此外,辦理辦理婚姻登記與派出所無關,但是它可以出具相關的證件證明,具體的需要證件如下文所述。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