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絕大部分在民政局,并且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有些地方為了便民服務,也會在城鎮(zhèn)里面也可以進行結婚登記。
2003年8月8日國務院令第387號發(fā)布《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這個婚姻機關更多的指民政局。
部分地區(qū)在城鎮(zhèn)里面也可以進行結婚登記,此時需要向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申請,其結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事實上,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屬于民政局的管理范疇,它只是為了便民服務而產生的。此外,辦理辦理婚姻登記與派出所無關,但是它可以出具相關的證件證明。
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國家機關上班作息時間安排》規(guī)定,民政局工作日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這是大部分民政局的上班時間,部分地區(qū)因為時差原因有所微調。
目前部分省份已提供網上預約,如廣東省、浙江省等。新人可以在1個自然月內預約要登記的時間,但必須提前1天進行預約。如果預約成功后,當天不去辦理,那預約號自動取消,不能再次使用,只能重新預約。
目前是不能異地進行結婚證登記的。按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tǒng)一(可現(xiàn)場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