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同居時間并不能作為事實婚姻判斷依據。《婚姻法》認定的事實婚姻條件有三,一是男女雙方都有共同終身生活目的;二是男女雙方要擁有公開夫妻的身份;三是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
以國內目前情勢看,構成事實婚姻的條件有三個。一是男女雙方都有共同終身生活的目的,這是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本質區(qū)別;二是男女雙方要擁有公開夫妻的身份,不僅要有內在夫妻生活的所有內容,還要有被社會承認的外在夫妻關系;三是未登記結婚直接違反婚姻法,需要補辦登記手續(xù)。
在滿足這些條件之后,才能從法律上認可事實婚姻,否則就是不正當的兩性關系。以此來看,男女兩性的結合并不是事實婚姻,同居時間的計算方式不受到國內法律認可。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條規(guī)定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應當補辦登記。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第五條對事實婚姻的處理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對于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予以區(qū)別對待: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
若當事人補辦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系轉化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不補辦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重婚、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區(qū)別是事實婚姻中值得注意的地方。
當一方有配偶且未解除夫妻關系,就與別人用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算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已經構成重婚。對于重婚《刑法》條文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兩種行為區(qū)分點有3個,即目的、公開性和范疇不同。首先,事實婚姻雙方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非法同居不具備改條件;其次,事實婚姻夫妻關系公開,而非法同居往往具有臨時性;最后,兩種行為雙方均無配偶,有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范圍比事實婚姻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