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沒有戶口的情況主要有3種。一是只能提供戶籍證明,此時需要公安部門或戶籍管理機構蓋章;二是屬于集體戶口,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派出所蓋章;三是未落戶,出具公安局戶籍證明即可。
沒戶口本領結婚證有不同情況,每種情形需要的材料也不盡相同。
辦結婚證沒有戶口主要情況有3種。一是所屬地區(qū)沒有規(guī)范戶口簿,只能提供戶籍證明,此時需要去派出所蓋章;二是集體戶口不能提供正本,只是復印件,可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派出所蓋章。
三是由于家庭干涉無法拿到戶口或畢業(yè)后未落戶需要辦結婚證。家庭干涉需要進行溝通、協(xié)調;而未落戶婚姻登記可憑公安部門或戶籍管理機構證明辦理。
民政部《意見》中對沒戶口本領結婚證都作了相應規(guī)定:
(1)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xù)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1、初審: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4、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