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是新人在登記結婚時很重要的一個證件,但是有些人在登記領證之前發(fā)現(xiàn)戶口本丟失了或者暫時不在手邊的話該怎么辦呢?是不是只有拿戶口本才能領到結婚證?沒有戶口本的新人怎么領證呢?下面小編為你解答這些疑惑。
現(xiàn)在領證是需要戶口本的。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所以對于內地居民,辦理結婚證戶口本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近期正面免冠二寸雙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tǒng)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沒有戶口本是不能領證的。戶口本是領證的重要材料,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戶口本丟了,那就需要補辦好戶口本再領證。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雖然戶口本并不是登記領證時必不可少的證件,但是戶口本在生活中很多其他事情上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如果有丟失戶口本的小伙伴們建議還是早一點去相關部門補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