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這種模式受到不少新人的喜歡,因為它可以解決掉婚房的問題。那從房子歸屬來看,這種模式是否真的可行呢?
不論男女,請婚前買房,寫自己名字,婚后房子不要賣掉混同成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對方有房有貸,你最好也有房有貸,各自還貸款誰也別吃虧。最好做好婚前協議和婚前公證,婚后經濟牽扯越少越好。
不加名字,如果婚變,那你只能獲得一定的賠償金,最后房子的歸屬還是他的。當然,如果男方覺得虧了,你也可以不要求加名字,去簽訂婚前協議,把所有的事情都能清楚再結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榍柏敭a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登記結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的,婚后房子仍然是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發(fā)生轉化。
保證自己財產的前提下進行戀愛,是一種很正確的做法。因為愛情不是萬能,愛情不能保證婚姻今后一定平平順順,愛情遲早有消退的痕跡,到時候在一起的則是相互依靠的關系。
所以物質上結婚前自我保護很正常,結婚后才講共同進退,但真的不合的話,分開也是一種選擇,財產保護本來就不屬于什么道德和不道德的標準。
以上說的都是其風險的存在,但遇到對你的人,你還是會一起去面對風雨。但在此之前,一定要看男方的態(tài)度,不能因為感情沖昏了頭腦。當你保持理智的時候,婚后才不會讓自己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