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也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舉例說明:
A是上海戶口,B是北京戶口,兩人都在杭州工作,那么只能是在上海和北京兩個地方辦理結婚證,而不能在杭州。
辦理結婚證所需要攜帶的材料:
1、雙方當事人本人的常住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2、雙方當事人與對方的無血親關系證明,并且無三代內旁系血親關系證明,需有雙方當事人簽字(民政局現(xiàn)場簽)。
3、事先準備三張二寸的免冠彩色合影,一般選擇紅色背景底。
4、再婚者需要攜帶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