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的,只能依照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
領結婚證一年內可以撤銷結婚證。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領證后超過一年再提出撤銷婚姻,只能依照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