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所以我國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只有法律層面承認的婚姻,即領過結婚證的婚姻,才受法律保護。
1、選擇結婚登記地點
只能選擇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2、登記預約
如果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開通了網上預約的功能,可以在領證前,提前進入預約登記頁面,選擇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預約合適的登記時間。如果當地民政局沒有開通預約服務,可以到現場直接辦理。
3、前往登記
預約成功的,根據預約時間攜帶材料前往登記處。無法預約的,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登記處。到民政局后,需要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確認信息無誤后在婚姻登記員見證下簽名。
4、工作人員審核
工作人員審核新人攜帶的證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寫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錯誤,并詢問新人雙方在結婚意愿、精神狀況、血親狀況上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5、給予登記結果
審查合格后就會很快將登記手續(xù)辦好,頒發(fā)結婚證。如果審查后發(fā)現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向新人說明, 新人擇期再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