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其中一方是本地戶口,雙方是可以在本地辦理結婚登記的。但如果兩個人都是外地戶口是無法在本地辦理結婚證的。
只能選擇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開通了網(wǎng)上預約的功能,可以在領證前,提前進入預約登記頁面,選擇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預約合適的登記時間。如果當?shù)孛裾譀]有開通預約服務,可以到現(xiàn)場直接辦理。
預約成功的,根據(jù)預約時間攜帶材料前往登記處。無法預約的,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登記處。到民政局后,需要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確認信息無誤后在婚姻登記員見證下簽名。
工作人員審核新人攜帶的證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寫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錯誤,并詢問新人雙方在結婚意愿、精神狀況、血親狀況上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審查合格后就會很快將登記手續(xù)辦好,頒發(fā)結婚證。如果審查后發(fā)現(xiàn)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向新人說明, 新人擇期再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