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男女雙方須持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到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只能選擇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開通了網上預約的功能,可以在領證前,提前進入預約登記頁面,選擇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預約合適的登記時間。如果當地民政局沒有開通預約服務,可以到現場直接辦理。
預約成功的,根據預約時間攜帶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離婚的需要帶離婚證或其他離婚證明材料),前往登記處。無法預約的,攜帶以上材料直接到登記處。到民政局后,需要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確認信息無誤后在婚姻登記員見證下簽名。
工作人員審核新人攜帶的證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寫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錯誤,并詢問新人雙方在結婚意愿、精神狀況、血親狀況上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審查合格后就會很快將登記手續(xù)辦好,頒發(fā)結婚證。如果審查后發(fā)現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向新人說明, 新人擇期再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