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結婚不需要什么特別的證明。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結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需要帶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辦理結婚時的程序為: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
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