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本地人和外地人結婚,到男女其中一方戶籍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即可。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離婚的需要攜帶當前婚姻狀況證明或離婚的相關證明材料。
5、三張兩寸的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現場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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