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正式存檔的時間是2004年1月1日,存檔的不是結婚證,而是結婚登記時填寫的表格。新人領完結婚證,民政部門就會把結婚登記表存檔起來,同時發(fā)放的結婚證上的數字碼,就是存檔的證明。
1、正文第一張正面印有:結婚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予以登記,發(fā)給此證的字樣,還有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員。
2、第一張反面印有持正人、登記日期、結婚證字號、備注,并貼兩人近照合影。3、第二張正面是雙方資料、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4、第二張反面是“婚姻法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 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的字樣。皮尾有編號(沒有文字注釋,以英文NO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