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一般還需要相關復印件)。
2、雙方的戶口本(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籍證明)。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離婚的需要攜帶當前婚姻狀況證明或離婚的相關證明材料。
5、三張兩寸的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現(xiàn)場拍攝)。
1、攜帶證件到民政局
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離婚的還需要攜帶離婚證明材料,集體戶口要攜帶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籍證明。
2、民政局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經初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基本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要求雙方填寫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書和非近親結婚聲明書。
3、信息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登記申請書等是否真實、完整、有效并符合相關規(guī)定。
4、登記發(fā)證
經審查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且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并向婚姻登記雙方當事人分別發(fā)放婚姻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