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所以,結婚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的。
結婚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的。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攜帶戶口本、身份證、3張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到原婚姻登記處或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部門進行補辦。為了保證補辦的順利性,當事人可以攜帶雙方的材料一同前往。
1、補辦的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會變成補辦的日期。
2、補辦結婚證不需要雙方都去,但是補辦人需要攜帶雙方的材料去補辦。
3、補辦結婚證和領結婚證一樣,必須在民政局工作時間,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不予補辦。
4、結婚登記照必須是近半年內的免冠合影照片,如果補辦結婚證時間和原結婚登記照拍攝時間超過半年,則需要重新提交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