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先申請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xù)。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攜帶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或者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先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持檔案辦理離婚。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xié)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xié)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fā)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