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民政機關發(fā)放的證明婚姻狀況的身份憑證,是不會注明二婚、三婚等與證明婚姻效力無關的字樣的,所以離婚后再結婚,結婚證上不會寫二婚。
和戶口本不同,結婚證是不會注明幾婚的字樣的。
結婚證只是用來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即使是離婚后再結婚,結婚證上寫的依舊是“已婚”,而不是“二婚”。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