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因此,如果是男生,20是不能領結婚證的;如果是女生,20歲是可以領結婚證的。
1、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
2、非近親結婚。
3、無法定禁止結婚疾病。
4、雙方當前均無婚配(未婚、離婚、喪偶)。
5、雙方自愿結婚。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雙方當事人無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3、三張兩寸的近親免冠合影照片。
4、再婚者需要攜帶能證明自己婚姻現(xiàn)狀的證件或材料(如離婚證等)。
5、集體戶口需要攜帶《常住人口登記卡》代替戶口本,沒有常住人口登記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