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法定婚齡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男生滿22周歲,女生滿20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領取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滿足國家規(guī)定的婚齡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1、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在民政部門上班的時間辦理,一般民政局上班時間為周一到周五。
2、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需要攜帶好領證所需證件,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結婚登記,不能異地辦理。
3、注意校對填寫的身份證號碼與本人身份證是否一致,信息也要保持一致,不能有錯別字。
4、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5、過期或因其他原因失去效力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證件,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的。
6、集體戶口的當事人領結婚證,需要當事人先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帶著戶籍證明去辦理結婚登記。
7、再婚的當事人需要另外攜帶離婚證等能證明婚姻狀況的離婚證件。
8、必須本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9、身份證、戶口本和本人信息不一致的,需要先到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信息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