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者只要婚姻狀況屬于未婚配,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結婚要求,沒有離婚證也可以辦理結婚證。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只需要向民政局提供能證明婚姻現狀的材料即可,例如離婚協(xié)議書。
只要當事人滿足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沒有離婚證是可以辦結婚證的。
離婚后的當事人再婚時,只要向民政部門提供能證明自己目前的婚姻狀況即可,例如離婚協(xié)議書、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這些證件和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
2、本人與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等證明婚姻現狀的材料。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拍攝也可以自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