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結婚證丟失,可以用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手續(xù),或者丟失結婚證的當事人先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雙方結婚證都丟失,雙方當事人可以先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或者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或復印婚姻檔案,持婚姻關系證明或檔案辦理離婚。
如果是一方結婚證丟失不見,丟失結婚證的當事人可以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后,再辦理離婚手續(xù);或者雙方可以使用另一方的結婚證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
如果雙方的結婚證都丟失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到原婚姻登記處申請開具婚姻關系證明(需加蓋印章),或到婚姻檔案部申請查閱婚姻檔案,并復印檔案,再持開具的材料辦理離婚。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先補辦各自的結婚證,持補辦的結婚證辦理離婚。
1、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丟失的,可以攜帶其它能證明雙方婚姻關系的證件和材料,比如婚姻關系證明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