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在外地可以辦理,但必須是一方的戶籍所在地。如果雙方常年生活的城市都不是雙方的戶籍所在地,那是不能在該城市辦理結婚證的。辦理異地結婚證要準備好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并注意當地民政局開放的時間。
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guī)定,結婚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
1、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