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結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1、孩子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2、父或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3、非婚生育說明;
4、父母二人身份證;
5、母親住院病案首頁,出院小結;
6、親子鑒定意見書(隨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