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是從古代就存在的問題,以前古人講究親上加親,也有維系政權統(tǒng)治的原因,所以會選擇近親結婚?,F(xiàn)在經(jīng)過一些研究表明,近親結婚是有很大風險的,血緣關系越近,風險越大。而且我國也不允許三代以內的近親結婚,那么近親領了結婚證怎么辦?近親結婚是無效婚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所以如果是在三代親緣關系范圍內的近親是不能結婚的,屬于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其中直系血親是指“垂直”的血緣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親屬以外有血緣關系的人,即有共同的祖先,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這些人是不能夠結婚的。
三代以內的近親是不能夠領取結婚證的,如果領取了結婚證,也是無法律效力的,法院有權撤銷該婚姻。
如果三代以內的旁系近親領了結婚證,婚后過得不幸福,想要離婚,可去法院起訴,按照法律規(guī)定,法院會判決婚姻無效。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如果因男方婚外情等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女方屬于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表兄妹在親緣關系上算是第三代,也就是同源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從表兄妹這一代,往上推算,即表兄妹為第一代,表兄妹的父母及同胞兄弟姐妹為第二代,表兄妹的父母的父母,為兩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即表兄妹兩個人,屬于第三代旁系血親。
所以表兄妹之間是不能結婚的。而表兄妹的子女屬于第四代,是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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