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里在娶媳婦的時候是需要準備一份彩禮的,彩禮也是用來確定男女雙方婚姻關系的一個重要步驟,這也是中國所流傳下來的一個傳統(tǒng)婚俗習慣。如果男女雙方要領證了,女方要求彩禮和三金需要先給到位,那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三金和彩禮不到位不領證可以分情況來討論。
1、經(jīng)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如果男方家境不錯,經(jīng)濟條件可以支撐三金和彩禮同時到位,那么男方可將三金和彩禮給到女方后再領證。三金和彩禮代表的是男方家迎娶女方的誠意,如果男方想領證,女方要求三金和彩禮要到位的話,那么男方可以與女方家協(xié)商好三金與彩禮的數(shù)額,并將三金和彩禮給到位后,再與女方領證。
2、經(jīng)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
如果男方家庭條件無法保證一次性將彩禮和三金準備到位,那么男方可以與女方協(xié)議好在領證后多久給到女方,或是保證在多久內將彩禮與三金準備到位再與女方領證。在這過程中最重要的是體現(xiàn)出男方的誠意。
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三金和彩禮的歸屬問題,但是規(guī)定如果男方在受到利益損害時可以起訴返還三金和彩禮。
三金應當屬于負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男方將三金贈與女方。法律上三金和彩禮一般歸女方。法律規(guī)定,三金與彩禮可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贈與物一旦交付給被贈與人的,贈與行為不得撤銷,因此男方一旦完成交付三金與彩禮的行為,該贈與行為不能撤回,三金與彩禮屬于女方。
按照司法實踐和道理倫理依據(jù),三金和彩禮屬于男方婚前贈與女方,理應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即便夫妻二人離婚后,男方也不可以主張其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需要返還三金和彩禮的情況】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先給彩禮再領證主要是有以下兩點原因。
1、風俗習慣
中國的傳統(tǒng)婚嫁習俗一般都是男方先提親下聘禮,女方同意之后選定日子結婚。演變到現(xiàn)代就是,男女雙方先訂婚,然后男方給予彩禮,兩人領證登記,之后再舉行婚禮。
2、保護女方
雖然現(xiàn)在女性的地位在不斷的提高,但總的來說女性還是比較容易受到傷害,所以先給彩禮后領證也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
三金和彩禮是女方在結婚時應得的,所以在要求領證前給到位也是可以理解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