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雙方近期半身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張(可在民政局拍攝);
4、離婚證、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前配偶死亡證明;
5、港澳臺居民需攜帶本人有效通行證;華僑和外國人需攜帶本人有效護照。
注意:如果身份證丟失需攜帶臨時身份證明,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籍證明。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二婚與初婚結婚登記流程相同。
為了避免排隊等候時間過長,新人可在結婚登記前登陸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官網或公眾號,進行預約。
攜帶好所需材料,在民政局工作日內前往。登記員會檢查兩人的證件是否齊全,確定兩人基本符合結婚登記條件后,雙方需各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表》。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所寫信息是否屬實,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新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
1、如果二婚的一方前一段婚姻在國外解除,需要我國法院對其離婚證明進行認證,否則該離婚證明視為無效。
2、二婚提供的離婚證明或離婚證必須真實有效,如有涂改或作假,一經查出,會給予處罰。
3、二婚仍可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但不可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