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國取消了強制婚檢,婚姻當事人是否婚檢采取自愿原則,男女辦理結婚證,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不需要進行婚前體檢。但通過婚檢可以發(fā)現家族遺傳病、基因遺傳缺陷、生殖器異常等影響婚姻幸福的疾病,基于對家庭和后代負責的態(tài)度,建議進行婚前體檢。
只要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結婚雙方持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沒有直系或三代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即可,不需要提供婚檢證明。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則。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通過家族史的調查和身體檢查,可以發(fā)現遺傳方面的問題,醫(yī)生會由此對生育進行必要指導,避免遺傳病兒或畸形兒的出現,有利于優(yōu)生。
2、醫(yī)生會根據雙方的健康狀況、生理條件和生育計劃,為他們選擇最佳受孕時機和避孕方法,有效保護了婦女兒童的健康。
3、婚前通過全面系統(tǒng)的身體檢查,可以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個科學的了解,也可以發(fā)現是否患有不適宜立即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