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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有哪些

日期:2023-07-20 14:56:12作者:橘白閱讀:5382

婚姻的效力主要包括三種情形,有效、無效、可撤銷這三種情形,在法律上,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各自具有不同的含義和法律后果,那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有哪些呢?下面跟隨小犀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圖片來源:夢巴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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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被法律視為不存在的婚姻,從法律上看,這些婚姻從未有效成立

 

可撤銷婚姻:這類婚姻在結婚時本身是有效的,但由于某種原因,其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有權利在一定期限內(nèi)要求撤銷婚姻。通常情況下,可撤銷婚姻在結婚時缺乏雙方自愿結婚的意思。

 

2、條件不同

無效婚姻: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①重婚;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③未到法定婚齡。>>2023新婚姻法18歲可登記領證嗎

 

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包括①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圖片來源:夢巴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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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時效不同

無效婚姻:通常沒有時間限制,權利人任何時間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效力的確認請求,除非受到特定法規(guī)限制。

 

可撤銷婚姻: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隱瞞重大疾病的情況下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4、請求人不同

無效婚姻:除了婚姻當事人外,通常可以被任何一方或其他相關利益方通過法院宣告為無效。例如,重婚可以由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提出,未滿法定結婚年齡可以由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提出。

 

可撤銷婚姻:請求人只能是婚姻的當事人中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隱瞞事實的一方。

 

圖片來源:夢巴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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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民法典》關于撤銷婚姻的規(guī)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通俗理解即為“根本未結婚”,雙方此前以夫妻名義生活期間為同居關系。

 

關于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好啦,以上就是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分享了,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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