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為家庭創(chuàng)造美好生活,但有時也會因為財產歸屬問題產生分歧。尤其是當一方全款購買房產時,產權歸屬成為了雙方關注的焦點。那么,婚后男方全款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讓我們一起接著往下看吧。
婚后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好幾種情況來看: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產并且產權登記在其名下,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買的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的名下,這可以稱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兩人沒有結成婚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婚后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是彼此共有的意思,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由一方父母付首付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如果是由家庭收入進行還貸的,那若離婚,則結婚期間的還貸的款項和增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共有方式和份額遵循約定優(yōu)先原則。
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共有方式和份額遵循約定優(yōu)先原則。
婚前由雙方家庭出資全款或者貸款買的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