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在我國,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身份證是有使用期限的,如果到期了,是不能夠繼續(xù)使用的,將會給您在購買車票、銀行儲蓄、買房等方面造成影響,那么又該怎么補辦更換呢?
1. 申請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xù)
2. 申請人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 工作人員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 繳納證件工本費并領取辦理回執(zhí)
5. 收到領取通知后,攜帶辦理回執(zhí)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fā)—居住地制作和發(fā)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1.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另外,異地辦理身份證不會延長制發(fā)周期和增加任何費用(證件工本費20元),公安機關須在公民申請之日起60天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
申領人在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臨時身份證一般需要3個工作日,其步驟如下:
1.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xù),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
2. 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qū)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fā),并負責制作證件。
3.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fā)給申領人。
4.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fā)之日起計算?!?/p>
身份證到期的小伙伴們,為了不耽誤生活和工作,趕緊補辦更換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