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怎么退

日期:2024-01-22 15:34:35作者:智喬閱讀:8156

“閃婚”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常見現象,然而,結婚三個月后就離婚的情況也不少見。當這種情況發(fā)生時,彩禮的退還問題往往會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那么,在結婚三個月離婚的情況下,彩禮應該怎么退還呢?讓我們一起接著往下看。


一、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怎么退

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怎么退主要看以下幾個因素:

結婚登記情況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或者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些情況下,彩禮有可能需要退還。


共同生活情況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且共同生活,那么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符合特定條件。


彩禮使用情況

如果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是這些情況不符合《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返還彩禮的條件,那么彩禮一般不予退還。

總的來說,具體怎么退還彩禮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需要法律咨詢,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二、彩禮返還條件

1、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2、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彩禮是一些地方保持到現在的習俗,特別是一些農村和偏遠地區(qū)。彩禮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贈與。


4、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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