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聽說了在去年韓國演員宋仲基和宋慧喬爆出婚訊的時候就被質(zhì)疑說“同姓不能結婚”。其實,在中國也有“同姓不婚”的封建社會遺留習俗。但是,現(xiàn)在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不允許近親結婚,而同姓和近親其實不是一回事。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親、同宗、同姓結婚,以當時的條件對優(yōu)生優(yōu)育問題沒有正確、完整的認識,因而對同宗同姓結婚一概禁止。但是現(xiàn)在的我們可以知曉,對于地廣物博的中國而言,即使同姓也不一定同源。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不允許近親結,但是對于同姓不同源的雙方?jīng)]有不能結婚的限制。在我國,只要同姓雙方不是為三代內(nèi)的近親便可以結婚。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解釋為:
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叔、伯、姑、舅與姨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3)依此類推,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親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三代以內(nèi)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親結婚。
在我國,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使結了婚,婚姻法也認為這種婚姻是無效的。
因此,如果結婚雙方為同姓,可以從自己這輩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親,同姓結婚從科學上和法律上說是完全可以的。不過應該在懷孕之前,雙方可以做個基因檢查,確保并非近親結婚。
那么,為什么不能同姓近親結婚呢?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國古代認為同姓結婚有可能違背倫理道德,即“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因為古時候人口流動性較小,在同一塊區(qū)域,大多為同姓同宗,因此在古代認為“同姓不婚”,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是防止近親結婚。
第二是為繁衍后代考慮,擔心后代患有遺傳性疾病,身體素質(zhì)下降,影響人口質(zhì)量。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遺傳病的發(fā)病率升高。比如高血壓、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在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的發(fā)病率也明顯高于非近親結婚。
因此,同姓的人也是可以結婚的,只要滿足法定的非三代內(nèi)近親即可。當然,為了優(yōu)生優(yōu)育,在結婚前做好婚前檢查也是很重要的。